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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统一并明确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的格式与内容,保证预制构件质量的可追溯性,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23)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站对辖区内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证明文件交付与存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交付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供货单位应同步向订货单位交付进场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交付的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2.混凝土强度抽样检验报告;
3.主要受力钢筋性能抽样检验报告;
4.保温材料及保温连接件性能抽样检验报告;
5.钢筋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抽样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6.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进场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7.合同、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二)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应按照附件1样式进行编制。每张合格证所包含的构件数不得超过同一厂家同一天生产的同一项目工程同一类型的全部构件。一张合格证内所包含构件按同一日期、同一批次进入施工现场的,在构件进场时仅需提供合格证(表一);一张合格证内所包含构件需按不同日期、不同批次进入施工现场的,在该合格证所包含构件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合格证(表一),后续每批次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合格证(表二)。
一张合格证(表一)包含构件数量、信息较多,合格证(表一)中构件信息填写困难时,应按附件2样式填写合格证(表一)附表,并与合格证(表一)一同提供。
(三)抽样检验报告应按照报告对应的检验批,在使用该批次原材料的构件或检验报告所对应批次的构件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时提供。工艺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按构件连接类型、连接工艺,在采用相同连接类型和工艺的构件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时提供。
构件进场时,其涉及的抽样检验报告在前期构件进场时已经提供的,则无需再次提供,但应提供抽样检验报告的编号和提供检验报告时的日期或其相对应的合格证编号,以供查询验证。
预制构件进场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应提供混凝土出厂强度检验报告,达到龄期后,及时补充提供混凝土标养强度检验报告。
(四)梁板类简支受弯构件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构件,在每批次该类型构件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对于其他构件,当无驻厂监督时,应提供构件进场实体检验报告;当有驻厂监督时,可不提供构件进场实体检验报告。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存档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存档质量证明文件应与构件生产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且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合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洽商、变更或交底文件;
3.生产方案和质量计划;
4.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5.混凝土试配资料、配合比通知单;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8.模具检验资料;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预应力施工记录;
11.混凝土浇筑记录;
12.混凝土养护记录;
13.构件检验记录;
14.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进场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15.构件出厂合格证;
16.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质量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二)预制构件生产时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其范围包括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钢筋接头、灌浆套筒、灌浆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减水剂、骨料、轻集料、保温材料、预埋吊件等。
三、抽样检验相关要求:
(一)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容量,对原材料、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等进行抽样检验。
(二)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除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强度以外的抽样检验项目,应全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强度的抽样检验,每个项目不少于30%的检验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其余检验批可由供货单位内设实验室进行检验。
预制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 以上但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除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检验外,其出厂强度检验批也应不少于30%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三)同一检验批原材料在同时生产的多个项目构件中使用、涉及多家驻厂监督单位的,可由同时驻厂的监督单位协商并同意后,由一家或几家驻厂监督单位作为代表进行见证。
(四)结构性能检验批数量应按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中同一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
(五)部分需抽样检验项目,由于缺少检测依据等原因而造成无法出具检验报告的,如预埋吊件等,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技术参数,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检验。
四、各参建单位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预制构件进场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查。我站将加强对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预制混凝土构件供货单位提供原始台帐资料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我站将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区县(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